声明人:刘健
在九九年迫害之初,恶警曾经问我是否炼功,我说了“不炼”。现严正声明:以前的所谓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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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6/1678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