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翠云、瑞贺明
我向恶党组织说过“不学、不炼、不传法轮功”。我再次声明:此三句话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6/1678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