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士芳
九九年七二零时,公安局派人到我单位,要我交出大法书籍,我就交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8/167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