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珍
派出所的警察为了应付上级,无论写了什么我都不承认,签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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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9/16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