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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吴胜利

    我于2000年7月1日到北京,直奔北京信访办,被非法押送到办事处,非法软禁了三天,后由我单位保卫科人员押回到单位。到单位后直接押送到区公安局,公安局又将我押送到戒烟所。15天后回单位,开了“批判会”,叫我写了“检查”,当时因怕心重,违心的写了一些不该说的话。以后,我单位保卫科科长(已遭报半瘫)到我家,我违心的签了名。声明: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2/1682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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