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单锦兰
在大法遭到迫害时,自己曾经在单位表示过不修大法的言行。现在深感对不起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2/16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