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风梅
本月初,被县610邪恶绑架到公安局,在邪恶写的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2/16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