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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本华

    看了明慧周刊《给写严正声明的同修的建议》对我震动非常大。在99年7.20 迫害刚开始时,我单位派出所的两个公安要我写“保证”,搞人人过关。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我写了“看了电视,不炼了。”他们说写的太简单,就又加了一句“不参加任何活动”。我还给一个老功友也写了一张。现在想起真是惭愧极了,愧对师父的慈悲救度。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随师父回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4/1683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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