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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开发、于桂霞

    2005年春,派出所让我们办暂住证,说炼功人必须得照相,否则不给办理。因心性不够,我们配合了邪恶,做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4/1683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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