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聪兰、陈娟
我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跟随师父修炼法轮大法到底,同意邪恶不修大法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4/1683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