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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戈文娟

    二零零三年去,我去妈家送东西时把自己的小包弄丢了,里面装着我的小区出入证和明慧交流文章。有人打电话给家里询问情况,我赶快回自己的家把大法书转移了,因书较多,我就将部份师父讲法及《周刊》、《周报》在家烧了。大概一星期后,派出所叫我过去。去后我说那小包不是我的,是在路上捡的。他们问我对大法的认识,我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。警察让我骂师父,我说不会,他就骂了一句让我学,我也学了。警察让我说了捡包的过程,还让我在他的笔录上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做个精進实修的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5/1684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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