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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常林

    我是1999年1月得法并开始修炼的。2000年2月,乡政府带人到我家强迫我去××中学参加洗脑班5天,并非法罚款200元,不开收条。同年8月份,乡派出所非法抓我,关在厕所里一天一夜,非法罚款100元,强迫写“保证书”。当时有怕心,就写了“我不炼法轮功”。2004年,乡政府来人非法抄我家,抄到一本真相资料,非法关押我4天。它们强迫我儿子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2006年3月6日,乡派出所长及恶警一伙人又绑架我到看守所17天。3月9日国安恶警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就配合写了违背师父的话。2006年9月份,县610及国安大队又非法抓我到县××旅馆洗脑班,强迫洗脑13天,强行写“三书”,我就写了。声明:我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6/16846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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