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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朱美珍 我是96年得法的。7.20迫害后,就没有炼。我丈夫被迫害后,我做了很多对不起大法的事,还说了很多对不起大法的话。恶党迫害我丈夫,对我家非法罚了1千元钱,还打了1千元欠条。在拘留所迫害丈夫20天,还非法罚了三百伍十元,我还要我丈夫写了“保证书”,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。村干部到我家要我丈夫到村委会去签字,我丈夫不肯去签字,我就替丈夫签了字。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和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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