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玲
七二零以后,由于怕心,怕遭到迫害,撕毁了法的书籍,这是对大法,对师父的不敬。为此,自己深深的懊悔和自责。所以现在严正声明,对以前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所作所为,一律作废。并坚信大法,加倍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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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6/1684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