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聂江
自己因受人心干扰向邪恶写了“要遵纪守法”的保证,不符合大法弟子应完全按照大法要求去修炼的原则同时承认了迫害。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!以后要努力做好“三件事”来弥补损失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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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6/1684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