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英
在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书面材料上自己签过名的一律作废。坚定信师信法,走正自己的路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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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6/1684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