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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嘉兰 2003年3月5日,派出所对我非法勒索3000元,算押金,家人在恐吓下就交了款。8月份我去要这笔钱时,在恐吓下,又在邪恶警察写的“保证”材料上按了手印。结果钱也没要回来,说是变成罚款了。严正声明:在迫害中所说、所做、所写、所按的手印和家人私下代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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