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玉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我的儿子代替我写了“不修炼大法”的保证,今特此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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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7/1684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