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常敏
我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邪党派出所的高压下,烧了大法书,事后很后悔,对不起师父,望师父原谅,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彻底与旧势力决裂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支持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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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7/1684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