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迟秀芬
被公安、国保非法带走,在它们的威逼下说了些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,并在笔录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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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7/1684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