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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满淑杰 2007年8月10日,我从拘留所出来时,曾在释放票子上签了字。这是违背大法的行为,因为我没有犯法,是恶党警察强加的,我根本不承认他们强加给我的一切罪名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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