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司桂艳
在我邪悟期间,本地派出所所长曾问我对“自焚”的看法,当时我回答“应该取缔,否则容易痴迷最后自焚”。这是我的耻辱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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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8/16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