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淑君
2007年8月10日,我在拘留所出来时,曾签了“保外”,这是违背大法的。郑重声明:所签“保外”及丈夫代我签给单位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精進实修,跟上正法進程,救度更多众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8/16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