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芳仙
九九年七二零受迫害时,我没有守住心性,把师父的大法书交给居委,事后懊悔莫及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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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8/16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