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富海、王廷英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被恶党强迫写“声明”、按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8/16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