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尚琼
零七年散发真相资料时,被恶人举报。被610绑架到镇上后,被迫写了“以后不再散发大法资料的保证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9/1684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