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咸国芹
再一次恶人闯入我家,我在被逼迫下所写、所按手印的背离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对法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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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19/1684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