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喜刚
2001年邪恶迫害我母亲,与我联系,让我从部队回来,做我母亲洗脑工作,在邪恶的高压下我违心的与邪恶合作,做了不该做的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0/1686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