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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唐兆梅、张利华 2007年11月1日晚,我们一起去大学生公寓发真相资料,不慎被发现,并被强行送至派出所。在派出所,我们发了一整晚的正念,又给警察讲了很久的真相。由于师父的加持,大法的威力及正念的作用,该派出所的干警对大法的态度发生了可喜的变化,最后决定无条件释放我们,于是我们产生了欢喜心。被放回来的第二天,该派出所的干警要我们在一张纸上签字,说只履行一下手续就可以了。由于我们产生了欢喜心,丧失了必要的警惕,就稀里糊涂的在上面签了字,因没戴眼镜,也不知道上面到底写了些什么。郑重声明:在这张纸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以后将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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