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游淑兰
我于98年得法,但一直不精進。99年20日邪恶迫害法轮功时,我在“保证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签了字,时至今日,我十分惭愧。严正声明:过去的签字作废。从现在起,努力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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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1/16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