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俊芬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“不炼功”保证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1/16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