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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殿毅 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99年7.20迫害发生不久,当地派出所片警、街道、610逼迫我写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我违心的在它们准备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2001年,区610、当地居委会和片警绑架我至派出所,逼迫我写放弃修炼的“保证书”,当时我由于怕心,违心的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自己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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