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兰
我是九八年六月幸得大法的。九九年7.20恶党迫害大法后,街道天天到我家找,我在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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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3/168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