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乐盛
在迫害初期,由于怕心,在片警的纸上签字,还给别的同修签。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3/168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