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英
2003年,被派出所非法叫去,一个警员拿一张条子让我签字,我就签了。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3/168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