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建华
本人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坚决声明作废。在高压下所写的“保证书” 作废。挽回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3/168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