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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晓梅 本人于九九年7.2o后的一次单位人人表态时,一同事说:“我给您写不炼了。”当时我没有反对,就是默认了。之后,要求交大法书,另一同事以我的名字交了。我的丈夫要交师尊的法像,我不但没有阻止他,还同意了。严正声明:以前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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