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剑英
我是99年之前得法的。99年之后,由于怕心,在邪恶的迫害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和反对大法的话。后来,停止了炼功和学法。在此声明: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4/168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