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仁哲
九九年以后,单位同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替我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等等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5/168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