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艳
本人在邪恶迫害期间,配合和认可了邪恶的迫害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些对师父不敬、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6/1690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