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爱华
单位拿了一张表叫我签名,证明我没炼法轮功了,老头代签了。声明:以上向邪恶代签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6/1690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