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易柏生
我对2000年10月1日后对工作单位及公安部门所作的"不炼法轮功......"等保证作废!以后我将严格按法轮大法"真、善、忍"标准要求自己,坚修大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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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