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莫群 十月五日,警察逼迫我们到当地派出所,非法审问我们的姓名、住址。后被非法押送到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法制科,被非法“定罪”。叫我签名、按手印,我被迫在邪恶的高压下违心的承认了邪恶的迫害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大概晚上十点了,派出所的恶警把我们非法押到了区拘留所。在拘留所,恶警叫我们按手印、打指纹、照相,在恶警的一再要求下我又违心的配合了邪恶的命令和指使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8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