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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莫群

    十月五日,警察逼迫我们到当地派出所,非法审问我们的姓名、住址。后被非法押送到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法制科,被非法“定罪”。叫我签名、按手印,我被迫在邪恶的高压下违心的承认了邪恶的迫害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大概晚上十点了,派出所的恶警把我们非法押到了区拘留所。在拘留所,恶警叫我们按手印、打指纹、照相,在恶警的一再要求下我又违心的配合了邪恶的命令和指使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7/1691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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