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艳辉
我在二零零七年在派出所为了取回身份证,向邪恶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在此严正声明:在邪恶迫害中所说的话、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好好修炼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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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7/169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