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清
我在劳教所期间,所写的、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日起,坚定大法,一定走师父安排的路,继续做好三件事。以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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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7/169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