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艳
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后,我在公路养护处签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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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7/169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