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华
由于自己的执著心,放不下对家人的情,在放我回家的那天,向放我的单位写了“保证”,现在声明:所写的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以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7/169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