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金明
1999年迫害发生时,由于怕心,我曾经烧过师父的经文,还把一本大法书交给了单位,做了对于修炼人来讲很可耻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和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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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8/169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