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长美
我在邪恶的欺骗下,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村委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相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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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8/169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