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霞
我自1994年11月得法,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从1999年7.20迫害开始至今对师不敬、对法不敬,在高压下、洗脑中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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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2/29/169169.html